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七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