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五条 军衔高的士兵与军衔低的士兵,军衔高的为上级。军衔高的士兵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士兵的,职务高的为上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