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六条 士兵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军衔标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