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十六条 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四)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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