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 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