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 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