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负责片区改革试验的具体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片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推进片区各项试验试点任务;
(三)制定完善深化改革创新的制度举措,并组织落实;
(四)协调有关部门在片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五)统计发布片区公共数据信息;
(六)省和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片区改革试验的其他职责。
(一)组织实施片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推进片区各项试验试点任务;
(三)制定完善深化改革创新的制度举措,并组织落实;
(四)协调有关部门在片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五)统计发布片区公共数据信息;
(六)省和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片区改革试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