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承担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拟定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各片区贯彻落实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科技、海洋、人才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相关工作;
(五)开展综合评估、目标考核,指导督促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实施,总结创新案例,复制推广创新成果;
(六)统计发布自贸试验区公共数据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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