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建立鼓励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
对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出现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或者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