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和监管机制,逐步建成贸易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