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二十三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二十三条 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公布投诉方式和处理时限,及时处理自贸试验区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