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九条 在自贸试验区内创造条件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
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机构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提高自贸试验区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法依规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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