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省和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措施进行评估,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自贸试验区外复制推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