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省和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向自贸试验区片区下放片区履行职能所需的省级、市级管理权限。对下放的权限,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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