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服务与财税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服务与财税管理 第四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根据企业申请,按照货物对应进口料件或者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在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