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

第四十九条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 第四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建立健全境内外追偿保障机制。
对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商投资,投资者应当依法申请国家安全审查。管委会发现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商投资,应当告知投资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国家安全审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