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二十六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二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支持和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通过以下方式推进贸易转型升级:
(一)促进内陆加工贸易发展,打造产业梯度转移的国际加工基地,完善全流程产业链,提高贸易附加值;
(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鼓励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总部和功能性营运中心,开展研发设计和面向全球市场、风险可控的境内外维修、检测等业务;
(三)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深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功能拓展和培育文化产业,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的展示、拍卖、交易业务;
(四)促进新型贸易发展,鼓励开展转口贸易、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维修、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飞机保税租赁等新业态,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大力发展国际快递物流。
(一)促进内陆加工贸易发展,打造产业梯度转移的国际加工基地,完善全流程产业链,提高贸易附加值;
(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鼓励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总部和功能性营运中心,开展研发设计和面向全球市场、风险可控的境内外维修、检测等业务;
(三)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深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功能拓展和培育文化产业,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的展示、拍卖、交易业务;
(四)促进新型贸易发展,鼓励开展转口贸易、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维修、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飞机保税租赁等新业态,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大力发展国际快递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