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创新 第二十七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创新 第二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按照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稳步开展跨境结算、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