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七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便捷通道,为区内登记设立企业的资金进出和结算等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自由转移其合法投资收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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