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八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到重庆辖区内其他地区再投资或者开展业务的,适用自贸试验区投资政策,但是投资项目备案遵循属地备案原则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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