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营商环境 第四十四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营商环境 第四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发挥社会多元共治的作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