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造成泄密的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