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

第十二条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 第十二条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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