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

第十四条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 第十四条 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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