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供热条例 第五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临沂市供热条例 第五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