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临沂市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因其他原因导致供热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同时通知供热企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