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条 临沂市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供热设施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检查和维护供热设施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