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九条
临沂市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
供热企业可以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
供热企业收取热费时,应当采取设立便民收费点、开通网络支付等多种方式为用户提供便利。
供热企业可以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
供热企业收取热费时,应当采取设立便民收费点、开通网络支付等多种方式为用户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