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五章 健康保障 第五十一条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五章 健康保障 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特点的新媒体健康科普平台,在农村定期组织健康知识教育讲座,为村民提供健康科普和咨询服务。鼓励卫生健康行业学会、协会组织专家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