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五章 健康保障 第五十条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五章 健康保障 第五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以大数据支撑农村群体疾病预测和村民个体化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