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五章 健康保障 第四十九条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五章 健康保障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健康乡村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增长机制,为健康乡村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