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五章 健康保障 第五十二条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五章 健康保障 第五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把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学校利用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健康的行为习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