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