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村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村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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