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二章 健康环境

第十六条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二章 健康环境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完善村庄出入口等重点路段交通标志牌、信号灯设置,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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