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五章 健康保障 第四十六条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五章 健康保障 第四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评估公共政策制定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研究制定健康公共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