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四章 健康服务 第四十条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四章 健康服务 第四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为辖区内村民和流动人口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