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条 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条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