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关爱扶持政策,对生活有困难的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帮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