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资金与物质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