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采供血和临床用血 第二十一条 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采供血和临床用血 第二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应当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