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采供血和临床用血

第二十三条

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采供血和临床用血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执行输血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诊疗规范,严禁违规自采自供血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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