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

第二十八条

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 第二十八条 血站应当对献血者给予人文关怀,建立献血者信息反馈、回访制度。
对献血后经检测血液不合格的,血站应当及时向献血者告知检测情况并提示就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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