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二章 宣传和动员

第十三条

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二章 宣传和动员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宣传栏等途径宣传献血科学知识、献血者权利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临沂市献血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