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二章 宣传和动员 第十四条 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二章 宣传和动员 第十四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刊播公益广告,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