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三章 传承与弘扬

第三十条

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三章 传承与弘扬 第三十条 传承与弘扬沂蒙精神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核心特质,深化研究阐发,创新宣传普及,加强教育传承,促进融合转化,凝聚加快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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