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三章 传承与弘扬 第二十九条 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三章 传承与弘扬 第二十九条 沂蒙精神是本市红色文化的核心与灵魂,应当不断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发扬光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