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助、捐赠、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