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在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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