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二章 保存与保护 第十一条 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二章 保存与保护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咨询、论证、评审服务和专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