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二章 保存与保护

第十九条

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二章 保存与保护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严格控制在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因特殊需要进行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保证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单位的安全和完整,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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